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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就业服务中心培训中心教学楼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公告
作者:新化县人…    文章来源: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619    更新时间:2023/10/7           ★★★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经新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将新化县就业服务中心培训中心教学楼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13日,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新化县财政局0738-3261083,新化县人社局0738-3221808。

新化县就业服务中心培训中心教学楼

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公告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将新化县就业服务中心培训中心教学楼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招租方案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物为新化县上梅街道工农河路14号培训中心教学楼。面积1558.95平方,整体出租

二、租赁年限:7年

三、起租价:捌万元整/年(¥80000.00元)。

四、付款方式:租金每年交付一次,即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承租合同之前一次性付清,以后年度的租金在前一年租期期满的前1个月之内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金,依此类推。

五、竞租方式:采取有保留价的公开竞租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现场宣布,只要达到保留价,上不封顶,以最高竞租者为承租人。

六、竞租保证金及风险押金

竞租保证金40000元、风险押金2000元.

交保证金前先到新化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再缴款。

户名:新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新化支行

账号:1913010429024918326

用途:竞租保证金和风险押金

七、特别约定

1、标的物按现状整体出租

2、承租期间,承租方须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合法经营,自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债权债务自理。

3、承租期间,承租方自行负担除房产税外的一切税费(包括该租赁门面经营的相关一切税费和水电、装修、维修、物业管理等)均由承租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并承担税费,出租方概不负责。自行承担防火、防盗、防事故等一切责任,无论承租人内外发生任何事故和纠纷,概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4、承租期间,承租方自行处理和解决标的物周边一切工农矛盾和相关问题。

5、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场地主体结构,不得损坏租赁物设施、设备,如需改变,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6、任何时候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

7、承租期间,因承租方原因终止承租合同,租金和风险押金(不计息),概不退返,一切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期间,因出租方政策原因终止承租合同,风险押金如数退还,租金年退年,其他损失不予承担。

9、承租期满,承租方无条件将承租标的物完整无损地按时归还出租方。

10、竞租成交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和风险金,在第一年租金中予以抵扣,竞租未成交的,其保证金和风险金在15个工作日由新化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向竞租人提供的银行账号退回。

八、报名条件

1、竞租人为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具有技能培训、职业培训、独立法人资格且其办学许可证经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并承担新化县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学校优先报名。

九、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13日下午5时整(以款达到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二)凭有效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和保证金进账单到新化县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名。

十、竞租时间、地点

(一)竞租时间:2023年10月16日上午9点18分,迟到不准入场,视为自行放弃。

(二)竞租地点:新化县财政局八楼会议室。

十一、公示:本次竞租公告将在新化政府门户网公示、租赁物地段张贴公告。凡有意竞租者,请到新化县就业服务中心咨询、查阅有关资料。

联系电话:新化县就业服务中心:3221258(孙先生)

                              17373812389(陈女士)

          新化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13813836088(曾女士)

新化县就业服务中心   新化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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