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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新拟征公告〔2022〕38号
作者:新化县自…    文章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    点击数:1166    更新时间:2022/11/7         ★★★

依据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需求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对新化县2022年第四十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地块一:新化县枫林街道新田社区集体土地0.2776公顷地块二:新化县上渡街道白沙社区集体土地1.1110公顷具体见拟征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用途

居住用地

、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土地和房屋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发〔2021〕3号和娄政发〔2022〕11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娄政发〔2022〕11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土地征收采取社会保险方式安置对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条件的按《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21号)和《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22号)实施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由新化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并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附属物等进行丈量登记清点确认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丈量登记数据有异议的可以向新化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新化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10个工作日并在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项目所在乡镇应当听取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权利人的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新化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刘恒,联系电话:0738-3231096)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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