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湘(2018)新化县不动产权第0001734号
安化富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房屋
琅塘镇苏新工贸区信义豪庭A栋802房
143.37㎡
17.86㎡
公告单位:新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21日